贵州关岭:一场持续九年的土地纠纷与衍生伤害事件
在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顶云街道石板井村芭毛林组,一块世代由黄某林、黄某芬姐弟管护的自留地,让这个家庭深陷九年维权泥沼。该片土地地界清晰、使用事实明确,却因邻里洪某文单方面越界占地、无理主张权属,矛盾激化升级为恶性伤人事件。黄家始终坚守“保住合法自留地、追究施暴者责任、获得合理赔偿”的核心诉求,历经多轮法律程序,承受财产与人身双重伤害,既暴露农村土地纠纷处置短板,更凸显受害方诉求难以保障、办案环节失范导致冤错困境的严重问题。
一、土地权属明晰,洪某文无理诉求屡被驳回
案涉地块是黄家早年从集体划分的自留地,长期由其耕种管护,地界清晰且有村民佐证。黄家仅诉求依法享有使用权,拒绝洪某文无理侵占。而洪某文无视历史事实与既定地界,擅自扩大承包地范围,强行将黄家自留地划入自身主张范围,遭拒绝后仍纠缠不休,单方面挑起争议,为后续暴力冲突埋下隐患,黄家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维护。
2015年,洪某文无视土地管护事实,单方面起诉要求黄家停止使用自留地并恢复原状,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洪某文执意上诉,安顺中院指令重审。重审与二审程序中,法院经实地勘查、核实证据,均确认洪某文举证漏洞明显、主张与现场严重不符,其提交的不实材料与虚假证明均未被采信,洪某文全部诉求先后被一审、二审法院依法驳回,法院多次明确认可黄家对案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二、矛盾激化:败诉后蓄意报复,危险器械伤人致严重伤害
两次败诉后,洪某文拒绝接受判决,蓄意暴力报复。2016年11月12日上午,其携带大型电锯闯入黄家自留地,肆意砍伐树木、故意损毁财物,黄某芬上前合理劝阻,遭洪某文操控电锯恶意伤害,右手拇指严重受伤。派出所出警固定证据,黄家诉求延伸为:追究伤人及故意损毁财物责任、索赔人身与财产损失、制止暴力侵权。
三、刑事控告:受害方合理追责,刑事维权遭遇层层阻碍
黄某芬就医确诊为左手拇指挫裂伤、屈肌腱断裂,2017年5月27日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九级伤残,留下永久性后遗症。黄家诉求转为追究洪某文故意伤害及故意损毁财物的刑事责任。2017年10月26日,黄某芬依法刑事控告,却被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刑事追责严重受阻。
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明显违法违规:隐瞒洪某文故意损毁财物的犯罪事实,对洪某文伤人后的伪证行为不予核查,其亲弟洪某元、亲女儿洪某琼被安排出具虚假证言,证人马某琼案发当日已返回兴仁县吃酒,不在案发现场,笔录日期与事实明显矛盾,公安机关仍采信不实证言,该立案而不立案,未依法办案,刻意为洪某文开脱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应对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立案;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属严禁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伪造证据、隐瞒案情的民警、辅警及直接责任人,必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纪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普通公民虽不熟悉具体法条,但不影响违法办案行为应被追责的法定结论。本案从侦查阶段即存在严重执法违法,是后续形成冤错的根源。
四、民事索赔:受伤群众依法维权,一审责任划分明显失衡
刑事追责无果后,黄家于2019年1月17日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各项损失201184.04元。开庭时洪某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确认伤人事实,却未考量洪某文强行闯地、蓄意挑事、使用危险器械、故意损毁财物的核心过错,直接采信公安机关违法收集的伪证及不实笔录,错误认定黄某芬劝阻行为存在过错,判其自行承担70%责任,洪某文仅承担30%,赔偿36861.43元,远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责任认定严重不公。
五、二审与再审:未纠正违法材料,司法纠错失效
黄某芬不服上诉,诉求自身无过错、纠正赔偿标准、全额索赔、排除非法证据。二审法院仅修正部分赔偿计算方式,核定损失提升至147374.24元,但未纠正一审采信公安机关伪证的错误,未核查公安机关隐瞒事实、违法办案问题,仍维持30%赔偿比例,判决赔偿44212.3元。法院未依法独立公正裁判,过度依赖公安机关违法侦查材料,导致受害人合理索赔诉求仍未满足,责任划分明显违背事实与法律,对受害人极度不公。
黄家对责任划分与证据采信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诉求撤销一、二审判决、纠正事实与责任认定、排除非法证据、追究洪某文全部责任、完善诉讼程序、核查公安机关违法办案问题。但省高院未全面核查,片面采信原有违法材料,2020年裁定驳回再审,司法纠错途径受阻。
六、检察监督:依法申请法律监督,维权诉求再度落空
再审失利后,黄家向安顺市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诉求纠正判决错误、查实伤人与损毁财物事实、核实证言虚假性、核查公安机关违法办案、获得合理赔偿。检察机关以“证言偏差不影响案情、过错划分符合自由裁量”为由,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未纠正核心矛盾,未监督纠正公安机关违法办案与法院错误裁判问题。至此,黄家穷尽所有合法途径,因公安机关从侦查阶段就未依法办案、采信伪证、该立不立,后续司法环节层层沿用错误材料,导致本案形成冤错结果,受害人合法诉求始终未获充分满足。
七、核心问题:刑事犯罪不立案、不公诉、不追诉,执法司法失范
本案核心事实清晰:洪某文无理占地、暴力伤人致轻伤一级、九级伤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必须立案侦查、公诉判刑、全额赔偿。但因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该立案而不立案、采信伪证、隐瞒案情,后续司法环节层层沿用非法证据,导致公诉机关未依法履行公诉职责、未依法追诉犯罪,受害人九年维权、身心伤残、财产受损,却无法让犯罪者承担刑责,形成典型冤错困境。
我们期待基层治理重视农村土地历史权属,完善调解机制,从源头化解纠纷;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职、严查伪证、纠正违法办案,杜绝冤错案件;呼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裁判、排除非法证据,明辨是非、坚守公平,保障受害群众权益,抵制不法行为与办案不公,以公正裁决守护基层安稳,让守法公民被公平对待。
恳请上级部门高度重视本案,依法提级督办、彻查违法办案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给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一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明确答复与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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