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纠正林地确权错案 依法追回石轮子村民组150亩集体资产
我方绥阳县太白镇太平村石轮子村民组,现就本组所属秧地坪顶顶(又名龙洞水、游落口)约150亩集体林地,被违规错误确权给外村村民梁某新一事,作正式维权控诉与事实说明。本案并非普通山林权属纠纷,而是一桩事实铁证如山、权责清晰明确,却遭违规认定、机械驳回、刻意包庇的典型错案。该案处置结果,肆意侵占农村集体固有资产,无视数十年基层管护客观事实,背离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击穿公平正义底线。我方维权立场坚定、态度决绝,绝不承认任何颠倒黑白、偏袒徇私、损害集体利益的错误处理结论!
案涉150亩林地,自新中国成立后四固定、林业三定时期起,权属、管护权、使用权自始至终归属石轮子村民组集体,历史脉络清晰、管护事实连贯、证据链条完整,无任何争议空间。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方村组便将该片荒地统一发包给本组村民娄金玉承包造林、专职管护,1985年正式签订荒山造林承包合同,1986年经公证处公证备案,全程合法合规、有据可查。直至2008年,该林地由村组依法收回集体统一管理,数十年间从未间断管控,从未移交、转让、划转给任何外村个人或集体。
现实管护事实更能直接印证权属归属,铁证如山、不容篡改。2011 年,案涉林地发生他人盗伐林木案件,侵权人被依法处罚,全部处罚罚金由我方石轮子村民组收取,两级村委会全程见证备案。若该林地不属于我方集体,我方何以行使管护处罚权?何以独占林地管理收益?同期多名本村、邻村知情老村民、历任村组干部均出具书面证言、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一致证实该片林地历来为石轮子组集体资产,长期由我方实际管控、自主经营。2013 年太白镇现场划界调解,时任镇相关部门书记、林业站站长全部到场参与现场地界划分,相关留存材料完整保存。调解现场梁华新之子梁某刚当场明确承认,案涉争议林地不在梁家自留山范围内、与梁家无任何权属关联,在场干部当场确认林地归属我方,该现场留存资料、录音是彻底推翻后续错误确权的核心铁证。
反观被申请人梁某新的所谓权属依据,完全是空穴来风、无中生有。其持有的1982年绥林权字98号自留山证书,四至范围清晰明确,与案涉150亩争议林地无任何重叠、无半点关联,根本不具备主张案涉林地权属的合法资格。纵观全案,梁某新自始至终拿不出任何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造林记录、管护凭证、历史确权文书,无法举证其数十年间对案涉林地有任何实际管理、投入、经营行为,仅凭部分亲属、利害关系人的片面虚假证言,便妄图侵占我方集体千亩山林,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就是这样一桩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是非分明的简单权属案件,却被行政机关层层错判、层层包庇,最终酿成集体资产被非法侵占的荒唐结果。2015年,绥阳县相关部门作出绥府行确决字〔2015〕04号确权决定书,无视我方完整的历史权属证据、数十年管护事实、官方录音铁证,片面采信利害关系人虚假证言,刻意回避核心书证,违法将我方150亩集体林地确权给外村村民梁某新,属于典型的事实认定错误、证据采信偏颇、行政确权失当。
该违规确权结论作出后,我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但上级相关部门作出的遵府行复〔2015〕366号复议决定,未实质核查核心书证与客观事实,未纠正基层处置错误,草率维持了错误确权结果。2016年,我方为纠正错案、挽回集体重大损失,再次依法提交确权纠错申请,却被以“同一宗地、重复申请”为由作出〔2016〕03号不予受理决定。客观事实截然相反,我方两次申请所指向的地块四至边界、实际范围、地名界定均存在明显差异,根本不属于重复申请,完全是相关部门刻意混淆地块概念、刻意规避纠错职责、刻意拖延、掩盖实体错误。
案件在播州区审理环节,承办单位没有委派具备专业勘测资质人员奔赴争议山林实地,无工作人员到场踏山勘界、无现场走访记录、无实地界线勘验笔录,办案人员全程不到争议土地现场核实原貌,仅凭一纸书面材料草率下定结论,关键实地勘验程序全盘缺失。
后续多轮复议、裁定及历年信访答复,均机械套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刻意回避核心事实争议、无视确权基础性事实错误,单纯以程序规则掩盖实体错判,用流程形式包庇违规确权行为,拒不正视问题、拒不整改纠错。
纵观全案全程,暴露的绝非简单工作疏漏与认知偏差,而是选择性取证、倾向性定案、刻意规避纠错、漠视群众集体合法权益的严重履职失范问题。在该案确权办理过程中,经办相关部门未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核查双方证据,对我方合法有效的公证承包合同、历史权属凭证、常年管护记录、现场调解录音、村委会官方证明等全套核心铁证视而不见、刻意忽略。反而片面采信梁华新亲属、利害关系人的虚假片面证言作为定案依据,证据采信标准严重失衡,确权流程存在重大瑕疵,处置行为严重失当。针对我方多次提出的地块界定异议、证据瑕疵质疑、程序违法问题,各级相关部门始终刻意回避、不予核查、不予回应,一味套用程序条款驳回我方合法维权诉求,拒不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处置结果,直接导致我方150亩集体资产长期被非法侵占,全体村民合法权益持续遭受重大损失。
我方在此严正声明:错案必须彻底纠正,不公处置必须全面整改,集体固有资产绝不允许肆意侵占!案涉150亩林地是石轮子村民组世代经营、管护、传承的集体固有资产,是全体村民的合法财富,绝不是个人可以肆意侵占、相关部门可以随意错判的私有利益。部分相关部门机械处置、偏袒处理、拒不纠错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我方村民集体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政务公信力、击穿公平正义底线、扰乱基层乡村治理秩序,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我方坚决否定、绝不认可所有基于错误事实、偏颇认定作出的确权、复议、裁定及信访答复结果。我方将始终坚守合法途径,坚决维权、追责到底、绝不妥协退让!我方强烈要求各级相关部门正视本案根本性、基础性事实错误,立即重启专项核查程序,依法撤销全部错误确权文书,彻底纠正本案冤错处置结果,将150亩林地权属完整归还石轮子村民组;同时严查本案违规确权、徇私偏袒、履职失责、漠视群众利益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还基层百姓公道,还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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