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冬季至2024年,贵州省天柱县坪地镇村民田某某家约221株杉树先后被村委组织清理。田某某向多部门多次反映情况,经历多重波折。如今,田某某提出多项疑问:村委书记姜某的任职程序是否合规?2023年被清理的120株杉树仅剩五六十株小树,其余木材去向何处?2024年被清理树木的现场为何有焚烧痕迹?村委工作人员杨某翠的语音中反复提及龙某照,为何龙某照家树木未被清理?工作人员陈某仙的相关言语是否属于不妥当表述?此外,开庭后涉案文件显示1500元/亩的补助标准,与此前回访反馈登记表说的750元存在差异。田某某表示:“老百姓要的是一种安全感。”
一、两轮清理涉及221株杉树:村委上门告知需统一清理
据田某某陈述,其家位于天柱县坪地镇三鑫村(原兆寨村)。2023年冬季,村委人员姜某牵头组织清理了田某某家约120株杉树。同村姚某根、龙某春、龙某流、姚某培等户的树木也被同步清理,田某某家前后两次被清理的杉树共计约221株(2023年约120株,2024年约101株)。田某某当时以为是统一政策安排,未提出异议。
2024年,在另一处地块,又有101株杉树被清理。田某某从父亲处得知,清理工作由姜某请龙某照等人实施。父亲转述,清理前村委吴某厚、杨某翠等人上门通知:“你的树子要清理,我们来只是通知你一声,同意也要清理,不同意也要清理,必须按要求清理,没有商量的余地。”
田某某随后电话联系姜某,对方语气较为直接,称“你没有能力和我扯这回事情”。
二、多渠道反馈进展不一
镇政府:承诺限期回复,实际反馈延后。田某某向坪地镇政府反映问题,未能见到镇长、书记,后找到镇政府工作人员杨某成,对方承诺5天内回复。实际过了约一二十天,镇政府工作人员杨某利才打来电话,就相关情况作出了解释说明。田某某对该答复并不认可。
相关部门:起诉初期未予立案,维权后立案暂未宣判。2025年4月3日,田某某代其父向天柱县相关部门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三鑫村村民委员会赔偿林木经济损失,被告法定代表人为姜某。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杨某海起初未同意立案,表示该事项涉及行政范畴,不属于民事立案范围。后田某某向维权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于2026年1月19日立案,3月4日开庭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田某某曾电话追问杨某海,要求告知相关图斑与文件的提供方,杨某海未予告知。
相关部门:调查反馈补偿款去向相关问题不属实,当事人认为调查不充。2025年9月,田某某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映问题。天柱县陈某仙、杨某华等人于2025年11月7日进行电话回访,并出具《回访反馈登记表》。调查结论称“反映问题不属实”,理由为涉事地块图斑为永久基本农田,镇村工作人员曾到场告知,田某某父亲表示支持,田某某当时也同意。但田某某在回访表上手写“没有查清楚”“有查清的事实”,且未签名确认。
三、当事人提出的多项疑问
原有五项疑问:三鑫村村委书记姜某的选举程序与任职资格是否合规。2023年被清理的120株杉树仅余五六十株小树留存原地,其余大株木材去向不明,田某某怀疑被另行处置。2024年树木清理现场存在焚烧痕迹,起火原因尚未得到明确说明。村委杨某翠多次提及的龙某照参与了清理工作,但其自家树木未被清理,田某某质疑存在区别对待。工作人员陈某仙“看小车投诉”的表述是否妥当,田某某认为该说法不尊重群众,自身仅诉求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维权受理承诺未兑现:田某某于2025年10月31日提交维权事项,坪地镇政府受理后承诺2026年1月30日前出具并送达处理意见,但田某某称至今未收到正式答复。
开庭后新增四项疑问:县文件明确耕地恢复补助标准为1500元/亩,遵循“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可通知当事人或通过招投标实施。但2023、2024年均直接指定龙某凤、龙某照等人负责恢复工作,田某某质疑补助资金的实际流向。按县文件规定,林木生长期属可不予恢复的特殊情形,田某某称自家杉树尚处生长期,按政策本可不清理。相关回访中提及县级仅补助750元/亩施工经费,与文件1500元/亩的标准相差一倍,田某某质疑标准真实性与差额去向。田某某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公开本次清理对应的政策文件、执行依据与图斑信息,严格按政策执行,杜绝选择性执行与口头解释。
四、当事人核心诉求
田某某明确提出以下诉求:核查姜某的村书记任职程序;追查2023年被清理杉树中剩余木材的去向;查清2024年现场焚烧痕迹的起火原因;解释龙某照参与清理却自家树木未被处理的情况;对陈某仙的相关表述是否妥当作出认定;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拒绝告知文件提供方的行为是否合规;查清1500元/亩补助资金去向及标准差额问题;依法公开相关图斑与政策文件;核查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未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未严格按政策执行的相关责任;查明第一次流程中负责人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如有则盼第二次流程查情事实真相,维修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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