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万质保金没有拿到手,等来的却是1300万元的巨额索赔。
眉山甘眉工业园区光伏路项目,在完成五方验收、审计结算、走完质保期之后,矛盾骤然爆发。施工方先行起诉维权石沉大海,对方后起诉却已开庭。是工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还是另有隐情?事件背后的重重疑点,亟待厘清。
项目源头可以追溯至2020年12月,涉事施工企业与四川甘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甘眉工业园区光伏路建设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6100万元。经过一年多施工建设,2022年6月22日,该项目完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正式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确认验收合格。
2024年6月30日,发包方四川甘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连同其委托的造价单位出具项目审计结算报告,项目最终审定金额确定为5942万元。据施工企业介绍,在两年法定保修责任期之内,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维修、维护、保养工作,项目现已正式超过质保期限,按照约定,发包方应当退还对应的质量保证金200余万元。
但在其正式提出退还质保金诉求之后,发包方却以各类理由拒绝履行退款义务。更让企业难以接受的是,在施工方完全不知情、未参与相关流程的前提下,发包方单方面出具第二份审计报告,认定案涉施工项目质量不达标,向施工企业提出索赔,要求退还800余万元所谓多付工程款,同时赔偿500万元损失,两项金额相加合计1300万元。
面对这一局面,施工企业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6年5月20日,施工方就质保金纠纷,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递交材料起诉四川甘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据企业方面叙述,递交起诉材料之后,该案件至今没有完成立案,法院也没有给到任何书面或口头答复。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施工企业起诉之后,发包方反过来将施工企业告上同一法院,并且该案已经完成开庭。
“我们先递交的起诉,一直没有下文;对方后起诉,反倒已经开庭。同一家法院,两件案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距?” 施工企业对此感到不解。企业表示,四川甘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当地国企,为拒不退还两百余万元质保金,采取多种方式阻碍企业正常维权。
截至目前,发包方并未就施工企业的相关说法对外发布公开回应,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也尚未就施工企业起诉案件的立案问题作出说明。建设工程领域,经过五方验收、首轮审计结算的项目,能否仅凭单方二审报告直接推翻原有验收结论?企业先行提起的诉讼长期无回音,后受理的对方案件却已经开庭,该情形是否符合民事诉讼受理审理相关规定,这些疑问仍有待官方给出答复。
一桩本只是 200 余万元质保金的普通工程纠纷,如今演变成上千万元的巨额索赔,维权企业还遭遇立案无回音的困境。一边是施工企业拿着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材料苦苦等待司法救济,一边是种种有悖常理的现实摆在眼前。
合法的工程权益该如何保障?既定的验收与审计文件效力又该如何界定?同样的法庭,当事人能否得到同等对待?这一连串疑问,暂时还找不到答案。事件的走向会走向何方,一切仍有待时间与司法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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