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一条2.5公里的村道,水井村先后投入100.182万元,其中2组村民集资、捐款加财政补助拢共拿出60.995万元,占了大头。可审计认定,2组多付了11.65万元工程款——12年过去,这笔钱没人退,也没人给个说法。峨眉山市罗目镇水井村2组村民如今的诉求很明确:多付的钱,该退的退回来;当年签字、盖章、把关的人,该担的责任一样也不能少。
75万与126万:一张对不上的账单
2011年,水井村经公开招投标,将“水余路”硬化工程发包给峨眉山市红山建筑有限公司,同年9月1日签订合同,价款75.3854万元,工期90天。工程覆盖1、2、3组,施工期间各组村民先行垫付工程款,之后转为村委会统管、罗目镇政府监管。2011年12月24日,各组组长和经办人现场收方,实测总长约1836米,其中2组1337.9米,占七成以上。
问题出在结算。2012年4月24日,施工方提交的竣工资料载明工程总造价126.2084万元,比合同价高出近51万元。村民们发现,这份资料把4组工程量和2组“户户通”工程量一并算了进去,分项数据与实测收方截然不同。不仅如此,根本没有负责人签字这笔钱就被支付了出去。
一条按合同只值75万余元的村道,决算为何高出五成以上?签字的时候,把关的人有没有认真核过账?后来村民们把疑问写进了起诉状:竣工资料虚构大量施工数据,远超中标价,村委会和时任二组组长刘永华在明知数据造假的情况下,没有履行监督、审核责任,没有认真核实,没有征求各组经办人意见,没有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就盖章确认了决算金额并支付了款项,属于非法核算。
29万补助款:一笔被转手的钱
让2组村民最想不通的,是29万元补助款的去向。全村“户户通”工程上报2939米,争取到财政补助29.3万元。据村民提供的核查记录,这笔钱被时任村支书王某以“欠红山公司工程款”为由,签字转拨给了实际施工人辜晓阳。可账面上,截至2012年9月,水井村已支付辜晓阳工程款73.98万元——其中2组支付59.28万元,占八成——比审计认定的应付金额还多。既然账已付清,何来“欠工程款”一说?这29万元为何要转手给施工方?王某签字时,核过这笔账吗?
村民们说,转手的补助款里,属于 2 组的户路补助就有 20 万元。
审计、复核与判决:三份结论,三种说法
2022年,金锡成、王元恩等7名村民自筹费用,委托乐山宏阳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专项审核。审核报告认定:1、2、3组应付工程款62.325万元,已付73.98万元,多付11.65万元。随后,事务所应村民要求补充出具“应收应付明细表”(庭审中其自述“没有收费、算是帮忙”),将多付的11.65万元细化到组:其中2组应付47.625万元,实际支付59.28万元,多付11.65万元——多出的钱,全部落在2组头上。
报告还特别说明:10厘米厚的砂砾石基层属隐蔽项目,现场深挖未见砂砾石,村民反映“未做砂砾石基层”,收方记录表上建设方、施工方均无签字。
与此同时,一份据称由罗目镇纪委2026年5月28日到村核查形成的记录(村民提供)载明:竣工决算中村、组负责人提供假工程量550米、假砂砾石工程量8.5万余元;时任2组组长刘永华提供假工程量,多支付施工方款项;合同上签字的是“王某”,完工上报资料公章上的却是“王度秀”,不一致有证可查。
钱是不是真多付了,最终要法律说话。2022年10月,水井村2组将红山公司和辜晓阳告上法庭,请求连带返还多付的11.65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因辜晓阳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后于2023年开庭审理,其缺席。判决结果是:驳回诉讼请求。法院的理由是:施工合同有效,红山公司依约取得工程款,不构成不当得利;审核报告将包含1、2、3组的金额仅细化归入二组,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共同实施工程,双方属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官司输了,2组村民没有停。他们先后于2020年、2024年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同类问题。2022年5月,市、镇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复核,据反馈“未发现工程量弄虚作假”。2026年1月30日,罗目镇政府出具告知书:同样诉求已多次调查处理,不予受理。
一边是审计报告说“多付了11.65万元”,一边是第三方复核说“未发现弄虚作假”;一边是村民说账目有假,一边是判决说证据不足。两套结论摆在面前,2组村民不知道该信谁,钱也不知该向谁要。
胡仕敏说,峨眉山市纪委对此事的回复,是在“弄虚作假”,核查记录里写明的疑点,回复里一个也没提。这句话他说得直白,也说得无奈——12年里,他们一次次等来的,总是轻飘飘的答复。
不为赔偿,只为算清这笔账
这些年,为了查清这笔账,2组村民没少奔波。投诉反映材料从镇里递到市里、从市里递到省里,村民们说,材料递上去往往迟迟没有下文——从2020年反映到2026年,等来的不是“已调查处理”的答复,就是“不予受理”的告知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7名村民自筹;打官司,6292元诉讼费由村民承担;加上一趟趟往返镇里、市里、省里的车马费,村民们的实际损失,远不止账面上的11.65万元。可如今,他们不要求赔偿这些经济损失,诉求只有两条:把工程款有出入的部分查清楚、退回来,2组的补助款同样要退还给2组;让该负责的人负起该负的责任。
查无下落的凭证
更让2组村民心里没底的是凭证的缺失。2026年7月2日,2组组长杨培选与多位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确认:翻遍村档案,没查到应该保存的证据——招标书、29.3万元入户路补助款发票、三次上缴地税的发票,全部查无下落。发包、结算、纳税,本该一环扣一环的凭证,如今只剩村民手里的复印件。
其实村民不是没要求过公开。据村民反映,他们多次找村委会和镇政府要求公开竣工资料,时任镇长鞠某以“机密”为由拒绝提供;最后,村民们凑了5000元请律师,才把竣工资料提取出来。发包、结算、纳税,本该一环扣一环的凭证,如今只剩村民手里的复印件——连提取资料的钱,都是村民自己掏的。

12年,一条村道,从合同到决算,从审计到判决,全村的家底越算越明白,2组的钱却越追越远——补助款和多付的钱加在一起30万没有退回,签字把关的责任没有追问,反映的问题换来一纸“不予受理”。村民胡仕敏说,大家不要求赔偿这些年跑路、打官司的花销,要的其实很简单:账目公开、凭证完整、一个能说通的答案,以及工程款里有出入、本该退回的钱。
补助款究竟去了哪里?缺失的招标书和发票何时能补齐?审计与复核为何得出相反的结论?明知账目有问题仍盖章签字的人,该不该为自己的把关失职负责?12年反映无果,问题到底卡在哪一环?这些问题,不该再让2组村民自己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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