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定水电站移民复建用地确权追踪
2026年8月4日,四川省泸定县泸桥镇赤水路251号,荣光停车场的出入口被蓝色围挡彻底封死。业主王光荣站在围挡外,看着场内最后一辆车驶离,一家人维持生计的门道就此断了。
1996年,王光荣与妻子黄文莉在烹坝乡沙湾村开办"乡村仁家"农家乐,以餐饮、住宿为业。至2000年,该户持有房权证泸字第002732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房屋两层、建筑面积573平方米,用途商业;同时持有甘国用(2000)字第00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1007.30平方米。证照齐全,经营尚可。
2007年12月,四川省政府移民办批复《大渡河泸定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乡村仁家"位于水库淹没区,被列入征地移民范围,规划报告对其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2009年10月搬迁启动,王光荣夫妇明确不同意单纯一次性补偿,要求复建。因库区蓄水紧迫,变更安置方式须报省级审批,来不及走完流程。经原县移民指挥部研究,采取折中办法:形式上仍执行一次性补偿,同时同意移民自行协商土地复建,县级部门在符合规定情况下给予支持。
2009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过渡搬迁补偿协议,原县移民局兑付过渡费用1265216.48元。
2010年11月9日,原县移民指挥部组织县国土局、城建局、移民局现场踏勘,确定复建点选在泸桥镇沙坝村下瓦厂。12月23日,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发出泸移函〔2010〕117号函致县国土局,请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同期,县住建局出具《乡村仁家搬迁用地规划红线图》,标注面积2500平方米(3.75亩),比例尺1:500,分管领导手书批示"同意此规划"。
2010年12月10日,在原县移民局工作人员童某见证下,王光荣户与沙坝村委会、村民郭某平签订用地协议:复建用地3.75亩,其中郭某平自留地0.43亩、村集体3.32亩,每亩62000元,含青苗、复耕补偿;东西宽28米、南北长89米。王光荣户随后足额付清款项。
2012年7月9日,双方签订一次性补偿安置合同。8月1日,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兑付房屋及附属设施、基础设施、土地补偿费共计1774511.98元。加上过渡搬迁补偿,各项补偿补助合计3039728.46元。
然而,红线图上的那块地,自此再未等到一纸用地批文。
原因在于:案涉地块部分落在2010年10月审批的《泸定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文本)》"公共绿化用地"范围内,属规划强制性内容,依法不能办理规划许可,继而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5年,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住建局、国土局三局联合形成泸扶贫移民〔2015〕34号文件,签发人肖某、田某、康某。文件如实记载:乡村仁家至今未取得用地手续,原因系地块在公共绿化用地范围内,不能办理规划许可和土地证;建议按红线图办理用地手续,乡村仁家自行处理周边村民矛盾。
2017年,全县停发王光荣户移民过渡安置费。此后多年,王光荣户反复奔走于县自规局、住建局、移民局,要求办证。
2018年4月,原县国土局以泸国土资函〔2018〕34号答复:选址不符合县城控规,未上报省政府批准,不具备供地条件。2019年10月,原县自然资源局以泸自然资函〔2019〕310号再次回复。两次答复均要求另行选址,但此后八年,无任何部门牵头启动重新选址。
为维持生计,2021年3月30日,王光荣在案涉地块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荣光露天停车场,占地约4.53亩。这是全家唯一收入来源。
2026年7月29日,县自规局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泸自规责改字〔2026〕7号),认定未经审批占地,要求限期退还土地、拆除构筑物,整改期至8月3日。
整改期尚未届满,7月31日、8月1日,停车场即被提前管控。据王光荣陈述,现场有县自规局工作人员和交警辅警,通知车辆驶离,出入口设卡"只出不进",施工人员携带路障准备封场。现场无带队领导,未出示执法文书。
王光荣就交警到场一事投诉。8月24日,泸定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电话答复:交警系配合县自规局执法,投诉不成立。该通话已录音。
8月4日,县自规局在做完笔录后当场送达《查封决定书》(泸自资规查决字〔2026〕1号),围挡封闭停车场。查封期自8月4日至9月2日。但8月20日、26日,查封期内即有施工方将碎石、泥土堆入查封地块。
8月24日,县自规局作出泸自然资规函〔2026〕317号信访处理意见书,认定:王光荣户系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不属于搬迁复建对象;集体土地流转协议不能替代用地审批;县自规局不具备指挥交警职权,未现场指挥交警;查封系整改期满后依法实施,不存在提前管控、程序倒置。
8月28日,县水利局作出泸水函〔2026〕187号处理意见书,认定各项补偿3039728.46元已足额兑付,已完成安置。
王光荣夫妇不服,分别向州自规局、州水利局申请复查。9月15日,州自规局复查维持原意见,认定不存在"以拆违代征收"情形。
州水利局复查期间,10月15日工作组赴泸定见面,10月19日召集县水利局、华电泸定公司、成勘院、北京院等开专题会。10月23日,州水利局出具甘水信访复〔2026〕1号复查意见书,认定:一次性货币补偿系省政府移民办批复的法定安置方式,合同已履行完毕;原移民机构同意复建选址系帮扶措施,非新的法定义务;经查阅档案,未查见其他书面"折中安置方案"。决定维持泸水函〔2026〕187号,告知可30日内向省水利厅申请复核。意见书标注信息公开选项为"不予公开"。
9月14日,县自规局另作出泸自资规案处〔2026〕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未经审批占地建停车场,总面积3020平方米(建设用地3004.42平方米、农用地15.58平方米),责令拆除、退还土地,罚款30200元。王光荣已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方持有2010年多部门踏勘的红线图、盖有移民局公章的泸移函117号、用地协议;另一方持有2012年一次性补偿合同及303万余元兑付凭证。十六年过去,红线图上的复建点始终未获批文,停车场却在2026年夏末被围挡封停。
王光荣今年六十岁,黄文莉五十六岁。原房屋土地已被水库淹没,补偿款已用于过渡、购地、平整场地;停车场封后,全家再无经营性收入。下一步可向省水利厅申请复核,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申请、对交警的举报、对县级部门的反映均在推进之中。
围挡之内,是碎石、泥土和一台再未启动过的经营机器;围挡之外,是两位年过六旬的移民,仍在等待一纸说清楚"安置到底完成没有"的最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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