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租户,不敌一纸“咨询报告”?银行被指用“合法手段”恶意驱离!
我是故事里那个“被告”的亲友。写下这些,是因为一场官司背后,小商户的绝望与不公,远超一场普通的租赁纠纷。今天,我要为一个经营了整整十年的老租户,问几个为什么。
一、 十年坚守,换不来一次维修
我的亲友,在这家位于成都高新区的茶楼里,苦心经营了整整十年。这十年,是与一家大型银行旗下支行先后签订两份五年租约、持续守业的十年。他本以为,这样的长期合作是诚信与互信的证明。
他所租赁的楼房,从建成到事发,银行作为出租人和所有权人,在接近二十年时间里没有对这栋楼进行过系统性的维护保养,也从未告知过这栋楼的防水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仅为10年。然而,在这十年间,我的亲友从未因房屋老旧日而有过异议,始终按时交租,诚信履约。
二、 风波乍起:不愿提前解约后,怪事接连发生
站在小商户的角度,银行作为国企,强势的出租人,故意隐瞒房屋的严重防水和设计缺陷等严重房屋瑕疵,并通过格式合同把这些风险转移给弱势的承租人,如果由这样的合同把风险转移给弱势的承租人,如果任由这样的合同能被F院支持,那么以后出租人的权益,将如何受到法律保护?
转折点发生在疫情刚结束不久。当时,银行方面曾与他沟通,希望提前终止合同,但我的亲友因投入巨大、经营不易,同意了。来回谈了近三个月,自那以后,情况开始微妙变化。对方明确表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银行没有还价一分,就直接告诉合同到期收回
紧接着,2024年6月,房屋开始出现严重漏水。我的亲友多次恳请银行,作为产权方,对这套近二十年楼龄、问题显而易见的房屋进行根本性维修。但对方态度消极,一拖再拖。
三、 不对等的“证据”:一份银行单方委托的“咨询报告”
在反复要求下,银行方终于行动了——他们单方面委托了一家鉴定机构。请注意,这份报告在法庭上被称作 《技术服务报告》或“咨询结论” ,而并非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就是这样一份银行自己请人、自己出题、自己评判的“咨询报告”,成了法庭上的关键证据。
我们当庭对这份报告的公正性和结论提出了强烈质疑,但令人遗憾的是,F院最终采纳了这份“咨询报告”的结论,并未采纳我们的合理反驳。一份由强势方单方制造的“证据”,就这样奠定了败诉的基石。
四、 冰冷的算计:“占用费”威胁与证据保全的困境
更令人心寒的操作还在后面。在诉讼期间,我的亲友为避免证据灭失(如漏水痕迹、装修现状),曾申请暂时停业或以公证方式固定证据,但银行方面拒不接受。他们强硬地表示,只要一天不腾退,就必须按日计算高额的“房屋占用费”,并以此作为诉讼威胁。
这形成了一个致命的死循环:你要保护证据,就得承受巨额占用费;你要经营减少损失,就可能破坏现场证据。 这种不对等的博弈手段,让我的亲友陷入了进退两难的绝境。
五、 我们的质问:这难道不是一场“有计划”的驱离吗?
回顾整个时间线:拒绝提前解约 → 被告知不再续签 → 发生严重漏水且维修受阻 → 银行单方出具“咨询报告” → 被起诉并面临“占用费”威胁。这一系列操作,难道仅仅是巧合吗?这是否更像一套组合拳,目的就是让一个不愿主动离开的十年老租户“知难而退”,甚至背负违约之名后离开?
十年间,房屋的任何小问题都是租户自己解决,产权方未曾有过一次维护。近二十年的建筑老化风险,最终通过一纸格式合同,完全转嫁给了最后一个守候的租户。而当他们不想再租时,一套看似合法合规的流程,就成了最有效的“清场”工具。
法律或许支持了合同的字面条款,但我们想问:
程序的“合法”,能掩盖意图的“不公”吗?
一份单方委托的“咨询报告”,足以定分止争吗?
强势机构利用规则和资源差距对付小商户,这是应有的商业伦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