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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兵遗孀张某玉十年维权:征地拆迁纠纷折射基层征拆法治建设思考

时间:2026年6月12日

一、事件基本概况

73岁的张某玉是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居民,为复员老兵王某平遗孀。2013年当地启动片区征地,其经营多年的养殖用房划入征地范围,2017年房屋被乡镇部门强制拆除。自此,张某玉开启长达十年维权之路,通过信访、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法院判决确认强拆程序违法,但认定涉案房屋因手续缺失属于违建,一判两项认定相悖,成为双方矛盾持续的核心。

张某玉丈夫1962年参军,复员后经村集体划拨宅基地,加原有老宅地基共七分建房。2000年夫妻俩将住房改为养猪场,房屋性质未变。改建前曾向生产队队长王永成请示,王已向公社国土办张建明报备,对方称下午来查却未到场。2007年旧房坍塌后原址翻建养殖用房,办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张某玉坚持,当年养殖用房适用设施农用地政策,相关部门未要求办规划许可证,房屋来源合法,不应认定为违建。“政府工作人员失职,凭什么让我们老百姓买单?我们改建前向生产队、大队、公社都报备请示过了,法庭辩论时也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

二、案件争议焦点梳理

(一)法律适用、土地性质与强拆程序瑕疵

2018年张某玉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虽以乡镇政府无执法主体资格、强拆未保障陈述申辩权及未告知救济期限为由,确认强拆程序违法,但仍以房屋缺用地规划审批为由认定为违建,这一实体认定令张某玉难以接受。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才正式施行,法院认定我2007年改建房屋,根本不在该法适用范围。到2017年这里早就修成饲料厂,按最高法规定已属国有土地,补偿就该按当时彭山国有土地标准6000多元一平方来算,凭啥按集体土地补?我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做法违背宪法和物权法,一切处理都得在这个框架下进行。” 张某玉还质疑,2017年6月1日房屋被拆除,但强制执行决定书落款日期为5月31日,疑似文书倒签。法院审理未认可该主张,但拆除时间与文书出具日期不一致,始终是老人维权的重要疑点。

(二)案件管辖、征收主体与庭审程序争议

针对管辖,张某玉主张征地经省政府批准,依法应由中院一审、高院二审、最高法院再审,东坡区基层法院受理显属越权,这是她拒认判决的关键。她同时指出,《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主体仅为县级以上政府,乡镇政府仅能受托协助,无权单独发布公告或强拆。当地部门忽而自称主体、忽而推称代办,自相矛盾的越权行政,正是纠纷难解的症结。

庭审程序中的证人出庭环节,是张某玉另一核心异议:“开庭前我们已经把证人身份信息提交给法院,行政诉讼法只规定了被告举证期限,没限制原告提交材料时间,只要在开庭前交上来就合规。结果法官说我们没提前三天报备,庭审还没正式开始,就把我们的证人全赶出去了,根本不让作证。可政府那边三个证人——大队支书、村长加一个社员,一个都没出庭,这公平吗?”

三、维权带来的家庭影响

2016年4月,张某玉在京探亲期间向信访部门反映问题,返川后即被专人监视,每日需向政府报备行踪。2017年11月底,她赴成都聘请律师,竟遭数十辆公务用车围堵,县委书记亲临现场施压,严令其停止信访。张某玉对此极为愤慨:“我依法维权,何错之有?竟遭如此对待!”

漫长维权彻底改变了这个老兵家庭的生活,丈夫王某平常年被拆迁纠纷困扰、于2020年不幸离世;本在北京稳定工作的儿子,因常年陪同母亲处理维权事宜被迫失业。张某玉多次强调,自己并非排斥合法征地,只求自身诉求依法妥善处理。2023年3月,经多方协调,她收到19.74万元赔偿款,在她眼中这笔钱是行政违法带来的法定赔付,并非相关部门的补偿恩惠,房屋定性、管辖、越权征收等疑问依旧没有得到合理解答。

四、纠纷背后的现实矛盾

涉征片区三百余户居民大多签订拆迁协议,当地部门表示征地工作依照省级批复文件与地方补偿标准落地执行。一边是行政机关依规推进征地安置,一边是张某玉结合房屋历史渊源、涉农用地政策坚持维权,双方认知分歧难以调和。本案“程序违法、实体违建”的裁判模式,也直观体现出基层征地过程中,老旧自建房屋历史属性与现行审批法规衔接、行政执法规范化仍存在改进空间。

五、事件后续与社会思考

张某玉仍坚持整理材料准备申诉。“我不懂法条,但凡事得讲法。”她坦言赔偿难补家庭创伤,盼相关部门结合建房历史与涉农政策,重审案件争议。这起十年维权案,正是基层征地中发展与民益失衡的缩影,警示征拆须兼顾历史与法理,严守程序法治,方能实质化解矛盾、护佑民生权益。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7576409551974944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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